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正式实施,化妆品不得宣传有医疗作用

更新时间:2021-01-06    

  2020年6月份由李克强总理签署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指出,化妆品是满足人们对美的需求的消费品,直接作用于人体,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

  《条例》明确,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宣传广告不得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对于消费者来说,化妆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可以让消费者在广告满天飞的今天精准找到符合自己的产品。


化妆品宣传


  《条例》指出,随着我国化妆品产业迅速发展,市场规模逐年增长,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消费升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从4个方面对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予以规范。

  一、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化妆品和化妆品原料的分类管理制度,简化注册、备案流程,鼓励和支持化妆品研究创新,优化企业创新制度环境。意味着繁复的注册审批程序将成为历史,企业再也不用多头跑,跑多次。

  二、严把质量安全底线。明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经营全过程管理和上市后质量安全管控,确立了化妆品和化妆品原料的安全在评估制度以及问题化妆品召回制度。

  三、完善监管措施。建立化妆品风险监测和评价制度,规范执法措施和程序,增加责任约谈、紧急控制、举报奖励、失信联合惩戒等监管措施。监管措施的完善同时拓宽了社会监督渠道,消费者可以将虚假化妆品“请”出市场,让化妆品市场规范化运行。

  四、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综合运用行政处罚措施打击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员处以罚款,将严重违法者逐出市场,为守法者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由于违法成本较低,化妆品市场长期充斥着大量的假冒产品,不仅没能帮助爱美人士变美,反而造成不可逆的损伤,大大损害了国产化妆品品牌的口碑和信誉,加大对违法者或违法单位惩处力度,亦是对合法合规经营单位的保护。

  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为化妆品市场发展建立了规范性规则,明确了化妆品与医药品之间的本质性区别。同时也为化妆品企业发展“松绑”,为国内化妆品市场繁荣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满足人们对美的美好追求。